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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投资者

您是认证投资者吗?
在所有司法辖区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50,000.00,除非您符合 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招股说明书与注册豁免》中对于“认证投资者”的规定。
如果您符合“认证投资者”的规定(见下文),您的投资金额最低可以为 $25,000。请查阅《发行备忘录》,看您是否符合条件。投资顾问应查阅公司的内部政策。
认购人或认购人代表的一个/多个受益购买者应是 (i) 下列地区的居民否则认购人的证券购买和销售需符合下列地区之一的证券法规不列颠哥伦比亚、阿尔伯塔、马尼托巴, 安大略、魁北克、纽芬兰以及拉布拉多、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王子岛、西北领地、努纳武特地区(Nunavut)。根据 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招股说明书与注册豁免》(“NI 45-106”)的规定,认购人(在接受认购的时候即)成为认证投资者,因为认购人满足了下列条件之一:

(a)

加拿大金融机构,或 III 类银行;

(b)

按照《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法》(加拿大)设立的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

(c)

(a)、(b)中所列的法人的子公司,该法人持有全部有表决权的证券,法律要求由本子公司负责人持有的部分除外;

(d)

按照加拿大某司法辖区的证券法规注册为顾问或交易商的法人,按照《证券法》(安大略)和《证券法》(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或之一)注册的、单在有限市场进行交易的交易商除外;

(e)

现在或曾经按照加拿大某司法辖区证券法规注册作为 (d) 中所述法人代表的个人;

(f)

加拿大政府、加拿大某司法辖区,或其名下的任何国有企业、机构、全资公司;

(g)

加拿大的自治市、公共委员会、城市社区、学校委员会,ComitŽ de gestion de la taxe scolaire de l’”le de MontrŽal,或魁北克的城际管理委员会;

(h)

任何外国司法管辖的国家、联邦、州、省、地区、市政府,或其名下的任何机构;

(i)

由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局、退休金委员会或加拿大某司法辖区的类似管制机构监管的退休基金;

(j)

任何个人,不管是否有配偶,直接/间接受益的金融资产可实现价值税前总值在 $1,000,000 以上,并且不涉及任何相关债务;

(k)

任何个人,在最近 2 个日历年中税前年净收入在 $200,000 以上,或在最近 2 个日历年中连同配偶的税前净年收入在 $300,000 以上,以及正常情况下有望在当前日历年实现前述净收入水平;
如果个人认证投资者希望通过全资控股公司或类似实体购股此类实体必须符合下述 (t) 章节的规定并且此类购股必须有本人的缩写签字。)

(l)

任何个人,不管是否有配偶,拥有净资产至少在 $5,000,000 以上;

(m)

任何法人,个人及投资基金除外,拥有净资产至少在 $5,000,000 以上,以最近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

(n)

投资基金,现在或曾经仅向下列对象发行证券:

  1. 投资基金,现在或曾经仅向下列对象发行证券;
  2. 法人,现在或曾经按照 NI 45- 106 中 2.10 和 2.19 节所述情况收购证券,或
  3. (i)、(ii) 中所述法人,现在或曾经按照 NI 45- 106 中 2.18 节收购证券,

(o)

投资基金,现在或曾经在加拿大某司法辖区按照招股说明书发行证券,魁北克管制机构--证券管制机构出具了收条;

(p)

信托公司、信托企业,按照《信托信贷法》(加拿大)、加拿大/外国某司法辖区的类似法规注册或授权进行营业,代理由该信托公司、信托企业全权管理的帐户,视具体情况而定;

(q)

法人,代理该法人全权管理的帐户,如果该法人:

  1. 按照加拿大/外国某司法辖区证券法规注册或授权进行营业;及
  2. 位于安大略,购买非投资基金证券;

(r)

按照《所得税法》(加拿大)注册的慈善机构,在证券交易时,获得来自合格顾问的相关建议,或按照该慈善机构所在司法辖区证券法规注册为证券交易提供建议的顾问;

(s)

外国司法辖区内的实体,在形式和功能上类似 (a)-(d),及 (i) 中所述实体;

(t)

法人,其所有权益人,直接、间接权益人或受益人,法律规定由负责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证券除外,都是认证投资者;

(u)

投资基金,信托服务由注册顾问、免注册顾问提供;或

(v)

证券管制机构认可、指定如下的法人提供(安大略和魁北克除外):

  1. 认证投资者;或
  2. NI 45-106 生效后在阿尔伯塔和不列颠哥伦比亚豁免注册的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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